近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部署,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建设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健全机制,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同步推进,努力解决农村群众看病难问题并取得明显成效。省财政的补助经费从2002年的7000万元增长到2006年的6亿多元。农民参合率从20%提高到今年的8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00%覆盖全省123个县(市、区)、1414个乡镇和99.5%的行政村。四年间全省参合农民住院补偿金额35.34亿元,医疗救助金额9395万元,受益农民260.7万多人次,基本建立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一、加强领导,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目的是提高农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而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是保障群众健康的必由之路。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充分认识到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要抓手。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提出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卫生工作总目标、总任务后,我省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多次就做好新农合工作做出批示,并亲自调研。他指出:广东经过努力,有条件有能力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要不断扩大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扩大受益面,使农民群众大病有保险,小病有补贴。为加快推进新农合发展,我省把这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和谐广东建设,列入“十项民心工程”加以落实。省政府成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省、市、县、镇落实了合作医疗工作机构,做到机构落实、领导落实、制度落实。
二、健全机制,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完善稳定的筹资机制。切实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调整投入结构,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25元,再提高到2007年的35元。基本筹资标准从每人30元、45元、50元提高到2007年的60元。最高的地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按目前参合人数计,省财政一年对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达11亿元。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40元以上。农民个人出资不低于10元。2006年全省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达到65.5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人均达到43.2元。
二是建立完善科学的补偿机制。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应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要求当年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最大限度用在农民群众身上,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从2006年起,我省在县以下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农民明显增加,同时,将部分大额费用的慢性病、地方病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纳入到大病统筹,补偿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从2007年起,补偿封顶达到1万元以上。为了扩大合作医疗受益范围,我省从2006年起开始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门诊补偿或家庭帐户制度,按参合农民每人10元的标准,预算本年度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资金。参合农户在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就诊、体检,可以得到家庭人口费限额内的补偿。同时,我省特别重视困难群众参合和医疗救助,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扶持欠发达地区合作医疗保障。
三是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机制。从2004年起,我省开始推行合作医疗基金以县为单位设立财政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合作医疗运行时间统一调整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实行县级统筹,统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时间和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制度。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省卫生厅下发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报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文件。各级审计部门将合作医疗基金纳入每年审计项目。
四是建立完善有效的费用控制制度,认真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制度,签订协议。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降低医疗成本,纠正滥检查、滥用药、滥收费等不正当行为。同时,实行乡镇卫生院住院费用报告制度,超过住院费用标准必须报县卫生局备案。2006年全省参合农民次均住院费用比上年有所下降。
五是建立完善的经常性督查机制。为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省政府每年都组织1—2次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检查。省卫生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每年多次组织检查。审计部门将农村合作医疗审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检查评估,肯定成绩,发现存在问题,责成及时整改。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公开制度,规范补偿程序和制度,定期向社会和农民群众公开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省财政从2005年起每年预算300万元推进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目前,建立了全省农村合作医疗统计信息直报平台,有30多个县(市、区)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争取在2008年全省新农合基本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典型示范,因地制宜探索和推广先进经验
从我省农村经济条件地区差异较大的实际出发,我们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合作医疗不同实现方式,并及时进行总结,将合理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或工作指导意见。云浮市是我省山区的欠发达地级市,市委、市政府对发展新农合非常重视,创立分档补偿、即时结付、参合积分等经验,全市各县统一制度,连续3年参合率达到90%以上。省政府专门在云浮市召开现场会。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市将城镇居民纳入新农合,实行了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有5个县区委托保险公司办理支付补偿工作,卫生局则进行宏观管理和监督。我省还在每个地级市确定1—2个县作为工作示范县,不断探索新做法、积累新经验。
四、齐头并举,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共同发展
为保障农民群众基本卫生服务,我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部署,出台一系列关键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从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建设入手,破解农村卫生发展难题,为加快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创造良好条件。2003年至2006年,省财政共投入农村卫生专项资金6.3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县级妇幼保健院、农村中医建设和市、县级疾控中心改造以及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改水改厕等,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从2006年起,由省级财政每年新增投入1.6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卫生站的村医每年补贴1万元,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网底建设,使农民“小病不出村”。从今年开始,将乡镇卫生院定位为按财政拨款的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县级政府对管理乡镇卫生院承担全面责任;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乡镇卫生院按照精简高效、控制规模的原则,按乡镇人口每一万人配置10至12个人员编制,每个编制省财政每年拨款1.2万元,省财政每年新增投入5.67亿元。各级财政保障乡镇卫生院经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按核定编制补贴年度经费。同时,完善配套制度,将发展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村卫生站、乡镇卫生院建设的任务考核。通过建设群众身边的医疗点、卫生点,方便了群众就近就医,必将有力促进合作医疗的发展。
让所有农民群众都享有合作医疗保障并不断提高保障水平是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发展目标。我们将按照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部署,狠抓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先进省(区、市)的经验,密切结合城乡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把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向新的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